各系、中心: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广工大人字[2007]15号文)的要求,现将我院实施该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指导(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
1、凡06、07、08年入院的青年教师
2、04年到院的青年教师可自由参加
二、凡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我院教授、副教授均可指导青年教师,每人最多指导二位青年教师,发给25学时/人年工作量津贴。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请青年教师主动联系指导老师,并填写《协议书》
四、此项工作请在6月25日前完成,届时学院将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轻化学院
08.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