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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4日  

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各类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使我校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目的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专业实习的三个阶段。其目的是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二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各学院必须按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来编制实习大纲,经基层教学单位、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其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教学组织。

(三)实习的内容和检查方法。

(四)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五)教学活动形式(如理论教学、参观、讲座及报告等)。

(六)实习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条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方式等。

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或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第四条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第五条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有关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前完成。

第六条学院的职责

(一)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二)认真选择好校外实习地点。实习地点选定后应拟订协议书(或合同)。实习地点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确定: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2.生产较正常,能安排师生食宿(市区内可以免住宿),对学生专业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3.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为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一般不出省。确需出省的应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每次实习,原则上应在1个单位内完成;如确定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必须到其它单位实习的,应尽可能在同一地就近安排。

5.逐步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利于提高实习质量。

(三)做好“分散式”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基层教学单位应挑选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或具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情况,基层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帮助。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25~35配备。

(五)实习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并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要求。

(六)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二周去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二)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步骤、实习成绩考核办法,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专业实习进行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五)实习结束前,教师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返校后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确认签名后交学院办公室。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七)注意搞好厂校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部门的意见。

(八)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九)作好实习经费的管理,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十)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二)尊重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重视在生产实际学习。

(三)“分散型”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四)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特殊原因要请假的,必须提交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3.坚持每天记实习日记,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

4.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5.严格遵守工厂的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第九条 成绩考核

(一)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二)实习成绩评定可采用答辩或其它方式,具体方式由基层教学单位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拟定,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三)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式”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记分。

(四)实习的评分标准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3或累计旷课4天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进行纪律处分。

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进行实习,重新进行实习的费用自理。

第十条 实习队的组织

(一)下厂前必须成立实习队委员会,队委会由教师和学生班干部组成。设领队1人,副领队1-2人,由院长指定教师担任。实习队委会负责本队的实习组织领导工作。

(二)下厂实习时,在带队老师全面负责下,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

学生专业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下达到各学院,超支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范围及标准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对“分散式”进行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

实习队财务管理应指定1人负责账目管理,另1人负责现金管理,严禁私人挪用经费。如实习经费有学生自筹部分的,必须有学生参与经费管理,并对学生实行账目公开。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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