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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4日  

为有效发挥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现就督导员的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随堂听课(含实验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二、参与试卷命题的审查、试卷评阅的复检和考场巡视活动;

三、参与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和复检;

四、通过教学巡视、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收集教学第一线的动态,以及教风、学风情况;

五、检查或了解各单位教学管理和为教学服务情况;

六、定期向学校书面报告教学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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