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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教材(讲义)管理办法(新)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4日  

为了加强教材的计划供应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对教材的订购、编写、印刷和供应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订购

1.按新华书店统一规定,一年进行两次预订。每年6月15日前按春季教材目录预订秋季用书;每年12月15日前按秋季教材目录预订春季用书。

2.各基层教学单位接到教材预定目录后,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研究选定。确定后,将使用班级、起止届数、数量等填写在教材征订单上。经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在十日内送交教材科。教材科汇总统一送新华书店及代办站预定。

3.各基层教学单位所需教材,必需在教材科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定,一经报送不得变更。凡在教材预订目录中的教材因基层教学单位迟订、漏订,教材科不负保证供应的责任。

4.预定的教材一般须用完。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基层教学单位说明变更原因,经院、系、部提出意见后,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变更预订的教材。由此造成的教材积压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降价处理。

5.临时急需的教材,教材科可接受办理并设法采购。但对此类教材,原则上不负保证供应的责任。

6.凡"科技新书目"或其它院校出版社新到书目需选作教材时,应在预订期内到教材科办理预订手续。逾期补订的得视供书单位库存情况而定。

7.教材一般购买一届,最多两届。

8.为减少积压浪费,凡订购到的教材,未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教材。

二、编写教材、讲义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材应选用全国统编教材,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我校一般不组织这类教材的编写。

2.凡未纳入国家统一发行渠道的教材,统称自编教材或讲义。基层教学单位需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制订编写大纲、内容介绍、使用对象。填写《编写教材、讲义登记表》,经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后,组织人员编写并落实完成时间。

3.学校设立教材基金,重点支持列入省、部和国家规划的教材,反映我校专业特色的专业方向选修课教材和因教学改革需要自编的高水平教材。

4.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引进部分适合我校情况的外文教材。

5.新编写的教材一般先在校内使用1-2届,确有价值再纳入国家统一发行渠道。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制

1.基层教学单位要求使用自编教材,须征得院、系、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教务处审定,并与教材科联系确定使用课程和数量(落实使用年级、时间)才由教材科联系订购)自编教材供应的优惠办法,原则上与新华书店出版社、代办站一致。

2.自编教材或讲义一般只考虑一届学生用书,使用效果好的自编教材或讲义可续订或印刷,并推荐交流争取出版。自编教材若要订购或印刷二届须经教务处批准,三届由主管校长审批。

3.订购自编教材的基层教学单位应主动了解所订教材的出版、发行情况,若课前不能到书,应及时做好解释和补救工作。

4.凡需打印的自编教材或讲义要求文稿字迹清楚。插图正确,外文字用正楷誊写。不符合上述规定者;退回文稿。自编教材或讲义的校对由编者负责。五万字以上的教材或讲义,应提前三个月交稿。

5.凡胶印的自编教材或讲义应达到胶印制版要求。一万字以上的胶印教材或讲义应提前一个月交底稿。

6.印出的教材、讲义必须按计划用完才能重新申报计划,因计划不周造成的损失,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7.凡未经教务处同意自行联系印刷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科概不付款与发行,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出售此类教材或讲义。

四、学生教材发放与结算

1.本、专科生实行预收款办法,即学生须向财务处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收费标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领取教材领发手册,凭册领书。每学期结算一次,余额转入下一年度。凡欠交书费的学生概不供应教材。

2.每学期开设的公共选(辅)修课的教材由教材科统一供应。学生(以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教务员处选课登记,教务员汇总后统一报教材科。逾期登记者,不保证教材供应。所订购的教材不得变更。教材由学生所在班集体领取。公共选(辅)修课程的教材费统一在教材预收费中扣除。

3.教材科根据各基层教学单位预订教材计划发放教材,学生教材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领取和结算。

4.试读生及复学学生须按规定预交书费后随班领取教材。

5.进修生、旁听生教材直接到教材科购买,不在保证供应之列。

6.教材若不属教材科错发或缺页、倒页、缺图情况等,一经领出概不退换。

五、教师教材发放

1.教师领取教材一律凭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由基层教学单位或各院、系、部教务员统一到教材科领取相应课程的教材。

2.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取本门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教师连续讲同一课程、同一版本教材,从领用期起至少使用两年和两次。负责开设课程实验的实验室可领用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作为公用,使用期至少二年。教学用书一经领出,开课前因故换人不再另发教材,由基层教学单位内部调剂。临时代课教师(半学期以内)不发放教材,所需用教材由被代课教师转给或在图书馆、资料室借阅。

3.各基层教学单位因教学需要领其它教材,应经教务处长同意方可领取。

4.由教材科出版的自编教材的作者,学校赠送主编者5册(套),赠送参编者3册(套),教务处存留2册(套)。

5.教师用书、备课纸、试卷经费由学校(教务处)支付,每年结算一次。

六、教材零售和积压教材处理

1.在满足教师、学生领用后多余的教材、讲义可以零售,用现金购买,售完为止。

2.由于改版等原因造成的多余库存教材,经有关院、系、部、基层教学单位研究确定不再在本校教学中使用,应作积压教材处理。处理时分别造具清单报教务处长审查后,由主管校长批准按降价、报废等办法处理。降价和报废后所损失的差价,应由学校经费中拨给补贴。处理所收回的全部资金作为教材周转金。

七、教材入库及财务管理

l.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账。发票要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2.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总账和实物账相符,现金账和会计账相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盘点,造具盘点表,对盈亏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向学校、处领导汇报。

八、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2001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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