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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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轻工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1日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

   只有通过学校“2017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基本条件”审核的教师才具有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在我院全职工作的导师招生:

1)本院全职导师优先招生。

2)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教授(含学校百人特聘教授)最多招收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副教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导师限招1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3)每人最多只能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含推免生在内)。

4)双聘院士、国家杰青、长江讲座教授、珠江讲座教授等同本院职工,但限招1人。

5)其他柔性引进教授若有主持在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等同本院导师,但限招1人。

6)经费要求:招1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招2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15万元以上,招3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2 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招生:

1)在优先满足本学院全日制导师招生的基础上,若有多余生源可允许非全职导师招生.

2)此类导师原则上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每人1名。

3)校外同一单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名。

4)研究生示范基地、校外合作单位只能招收专业硕士。

5)上述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的导师。

                 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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