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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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轻工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2日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

只有通过学校“2018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基本条件”审核的教师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在我院全职工作的导师招生:

(1)本院全职导师优先招生。

(2)院士最多可招收不超过6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国家杰青、高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最多可招收不超过5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国家优青、国家高层次人才、教育部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最多可招收不超过4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教授(含学校百人特聘教授)最多招收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副教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导师限招1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3)每人最多只能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含推免生在内)。

(4)双聘院士、国家杰青、长江讲座教授、珠江讲座教授等同本院职工,但只能招收1人。

(5)其他柔性引进教授若有主持在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等同本院导师,但限招1人。

(6)上一年度作为第一主持人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或科技部重大项目)的老师可在下一年度原有指标基础上增加1名指标。

(7)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老师可在下一年度原有指标基础上增加1名指标。

(8)经费要求:招1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招2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15万元以上,招3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招4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100万元以上,招5名及以上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200万元以上。

2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招生:

(1)在优先满足本学院全日制导师招生的基础上,若有多余生源可允许非全职导师招生.

(2)此类导师原则上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每人1名。

(3)校外同一单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名。

(4)研究生示范基地、校外合作单位只能招收专业硕士。

(5)上述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的导师。

(6)自带指标的校外基地(如广东省科学院,东莞理工等)招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18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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