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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仪器设备采购的有关通知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3日  

由于学校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修订后的《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3号),学院按照新的规定,将原来的采购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

1)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3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

2)使用同一项目经费购买同类设备的,无论采购联系人是否相同,一个季度只可申报一次。

3)如需办理免税进口手续的需注明价格是免税目的地价,否则默认按国内含税价处理。

4)有采购计划的用户教师填写附件1《第三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计划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9月18日前上报到实验中心(工学四号馆212室)。

联系人:万力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39(188-1414-0916)

邮箱:1214641798@qq.com

5)上报项目需附经费使用控制本的封面页复印件。

2.关于用户询价零散采购

1)采购计划范围:

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3千元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

2)用户填写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部门零散采购询价记录表》,询价小组签名确认后,将记录表和3份供应商的报价单上交到实验中心万力老师,学院每周集中审理一次。

3)说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使用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青百人才项目经费,需要先进行院内立项审批,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3.关于招聘院内部门零散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采购的规范,发挥评审专家在“阳光采购”中的重要作用,在院内招聘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3《广东工业大学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报名登记表》,然后书面打印登记表,个人签名后连同个人学历、职称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实验中心办公室(工学四号馆212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万力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39(188-1414-0916)

5)说明:对于参加部门零散采购评审专家,学院补助适当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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