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化工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学科建设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实验室党建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校友之窗员工之家
  资讯中心
  热点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学院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收取2016年科研用房使用费的通知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3日  

各科研团队: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动态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30号)有关规定,对各科研超定额科研用房收取资源使用费。

一、核对应缴纳金额

各科研团队2016年度超定额面积及应缴纳金额已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每个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请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核对。

如有误,请于2018年3月16日之前,前来工四319(实验中心),找万力修改。如无误,请填写附表二:各学院(部、中心)科研团队(个人)应缴纳费用明细表,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将附表二电子版发至邮箱1214641798@qq.com

二、收费方式

1、团队(个人)的超定额的费用,由团队(个人)支配的经费中列支。

2、超定额费用的缴纳应优先从横向项目中列支,如无横向项目则从纵向项目列支;若是无科研项目经费的团队(个人),可采取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缴纳。

对本次收费存有疑问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与实验中心联系,联系人:万力,联系电话:39322239。

 

 

 

 

轻工化工学院

2018.3.13

【关闭】

邮箱登录 联系我们

Copyright©   广东工业大学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