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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8年07号:关于下发《轻工化工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2日  

    广          

轻工化工学院

院字[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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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轻工化工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不含工程类项目)将采购权下放到学院自主询价采购。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采购运行机制、规范用户部门零散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院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议,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详细实施细则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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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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