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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4日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教学环节管理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又是教学改革主干力量。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改革的成功,与教师的素质和责任心有着极大的关系。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是教师的崇高职责,为此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高尚的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教学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条 教师职责和权力

(一)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职责。教师首先要做好教学工作,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坚持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并力求取得好的效果。同时,严谨治学,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表率。

2.积极进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3.实行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或环节)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或其它教学资料。

5.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并把好各教学环节质量关。

6.执行"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基本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考核的有关工作。

7.关心、爱护学生,保持与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8.积极参与课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拥有如下权力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具体情况,向教研室推荐优秀教材(或编写讲义和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4.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试行。

5.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对评估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对违反教学纪律受到的处分,有权申辩。

第三条 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都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一)每个教师都要服从院(系、部)和基层教学单位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

(三)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未经分管教学的院(系、部)领导同意找人代课(或代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部)领导审批,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才能离岗。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教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了解教学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确因其它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随堂听课者,报分管教学的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减少随堂听课次数,但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1/3。

(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违纪者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对于该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程设计、实验课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过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在基层教学单位试讲获得通过,并经院长(系、部主任)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在特殊情况下,不满足本条件者,需经院长(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

(二)要求

1.开课前必须认真检查下列教学准备工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备课笔记或提纲,实验或上机等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落实。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特殊情况下不少于一半)的讲稿。

在开课过程中,应注意教学资料的积累与完善。

2.要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要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3.虚心向其他老教师学习。在一学期中,要求至少听两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的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4.每次授课都应认真备课,认真教学,注意听取学生反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严格执行教学纪律。

5.认真参加校、院(系、部)、基层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及教研活动。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教学实践的收获与体会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和听课记录表交院(系、部)负责教学领导审阅,并留院(系、部)办公室保存。

(三)首次开课教师是我校教学队伍的新生力量,他们第一次登上主讲的讲台,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他们今后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各院(系、部)领导和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们成长,各院(系、部)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务处也将组织专家给他们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刻苦努力、成绩显著的首次开课青年教师应予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加以考虑。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第七条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院(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八条制订教学计划于每年12月份开始,各院(系)应于12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秋季入学年级的教学计划初稿,并报教务处审定,最后由主管校长于4月中旬前审批下发。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由教务处或院(系、部)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二)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作较大调整的应由院(系)负责人同意后,与教务处协商,校长批准。

对教学计划作小调整,由院(系)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

(四)每届学生毕业后,各院(系)要总结该届教学计划的实施结果以及主要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于当年10月份报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条 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其规格应符合学校有关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二)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三)教学大纲由承担课程的基层教学单位组织制订和修改,经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执行,全校性的主要公共基础课及公选课的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四)新开设的课程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大纲的制订和批准手续,以便据此进行教学准备。

(五)教学大纲应相对稳定,必要时可作适当修订。

(六)基层教学单位每学期检查1次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并向院(系、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教学进度表

(一)主讲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以后,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教学进程计划学时安排以及过去的教学经验,于开学前制订出本学期教学进度。

(二)教学进度表必须经基层教学单位讨论,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主讲教师在执行教学进度表的过程中,如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应经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专业课报院(系、部)负责人批准执行,送教务处备案,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填写1式3份,最迟于开学第一周分送所在基层教学单位、教师所在院(系、部)办公室、任课班各1份。教学进度表至少应保留3年。

(五)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

(一)主讲教师的确定

1.各院(系、部)在安排教师工作时,应坚持以教学为主、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的原则,把教学、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安排到教学第一线,特别是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第一线,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

2.为了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副教授以上教师原则上每一学年都应承担教学任务,因特殊情况不担任教学任务者,须经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这些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70%。

3.初次安排主讲任务的教师,必须先在基层教学单位试讲,经集体讲评,由院(系、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才能担任主讲。院(系、部)还应该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

4.初次安排担任主讲任务的助教和新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审批手续,各院(系、部)必须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之前办好,并将有关批件送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安排。

(二)主讲教师的职责

1.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负责制订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于培养学生自学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素质教育渗透于整个教学过程。

4.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参加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上课时间和学时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任课期间因公出差,因病和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代课必须事先按规定向院(系、部)请假。

6.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应认真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教改情况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研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的情况,提出教改办法和改革意见。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包括备课、讲课、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外作业、辅导答疑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各院(系、部)、基层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都应本着对所承担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备课

1.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准备,吃透教材内容,根据教学进度,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课后应布置思考题、作业和介绍参考书。

2.在备课过程中应广泛收集有关材料,了解有关科学技术、生产实际和本学科发展情况,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3.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方法,提倡教师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4.备课主要是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由基层教学单位集体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该课程的深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要求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在传播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各种能力,要求学生在规定学时之内,初步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讲授应该做到:

1.目的要求明确。使学生明确每个章节所要解决的问题,或某些重要原理和基本概念在本课的作用,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思路清楚。做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讲清基本概念,结论明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来源去处清楚,解决问题的方法得当,把学生带入探讨问题的境界。

3.重点突出。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举一反三,富于启发性,对于重点和难点,要讲深讲透,不可避重就轻或采取回避态度。

4.语言精练、生动,深入浅出。巧譬善喻、生动活泼、通俗易懂、阐述清楚、确切。

5.板书简洁、清晰、工整、有条不紊。

6.准确熟练地运用教具。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增加讲授信息量。

7.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三)习题课及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制订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计划,列入教学进度表,并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提前布置,让学生做好准备。

2.习题课内容应有利于消化理论课的内容,有利于掌握某些技巧的内容,以及学生自学中和作业中遗留问题的解答,考试、测验结果的分析,典型例题剖析以及分析小结等。

3.辅导教师讲解习题课必须认真备课,深入掌握教材,并与主讲教师共同研究每次习题课的目的要求,确定习题课的内容与类型。

4.习题课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尽可能联系实际,致力于培养学生解题的技能与技巧。提高学生计算、绘图、写作等技能技巧。

5.课堂讨论内容一般为:本课程内的核心问题,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新问题,学生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的问题等。通过课堂讨论要求达到巩固和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扩大学生知识面;使学生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锻炼,培养自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知识转化的能力;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等。

6.某些课程也可以规定学生阅读教科书和参考资料,撰写读书报告、读书心得,或围绕某一问题进行讨论。

7.教师应认真上好习题课和组织好课堂讨论,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提高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质量。

(四)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教师应通过辅导、答疑,了解讲课效果和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2.专职担任辅导答疑工作的教师,必须跟班上课,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并把学生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和有关部门。

3.辅导答疑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周1次,专任辅导教师还应适当增加辅导时间。辅导答疑方式,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别答疑或集体答疑方式,对共同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答疑。

4.辅导答疑过程中,应采取启发引导的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要着重指出主要的带关键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启发学生自己解决问题,并注意纠正学生中不深入思考,依赖教师或不求甚解的学风,培养学生的良好治学态度。

5.在辅导答疑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加强对学生自学的辅导,要鼓励学生进行自学,并鼓励有余力的学生学好一点,深入一点,多学一点。

6.辅导答疑情况应作记载,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资料。

(五)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操作运算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指定交作业的时间。

2.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来确定和安排。布置作业时,选题要恰当,分量与难度要适中。

3.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4.学生按时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又无专任辅导教师的基础课,经院(系、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数的1/3。并应公布标准答案,责成学生相互批改或自己改正,教师要进行抽查。对于学生自行增加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5.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作业马虎、抄袭者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更正。

6.教师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载,并及时查核有出入的记录。作业成绩应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除要求补交作业外,教师可按规定扣分;对缺交或抄袭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并未按规定时间补交者,应在考试前1周通知学生所在院(系、部)办公室不准该生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可作缓考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

按《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

按《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基本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生产实习

按《广东工业大学生产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

按《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执行。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教学进程计划

(一)每学期的第七周,教务处(或院、系、部教务员)应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校历,提出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初稿,送交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部)负责人审核,于第九周交回教务处(或院、系、部),汇总编制出全校的教学进程计划。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九周根据初步确定的教学进程计划,整理出各基层教学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发出教学任务通知书,送各院(系、部)安排任课教师。各院(系、部)对本院(系、部)承担的教学工作提出拟聘任的教师名单,于第十二周送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十三周召开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基层教学单位(学科组)主任会议,协调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正式提出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和任课教师名单,经审核无误后,报校长批准。

(五)每学期的第十八周前教务处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学期结束前下达至承担课程的基层教学单位。

第十九条 建立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

(一)每学期放假前,各院(系、部)应对本院(系、部)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师备课、教材、教学进度表、实验室、课程设计、实习地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等)的准备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汇总后向校长汇报。

(二)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一经下达,各院(系、部)、各基层教学单位和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凡因故需调换任课教师,改变安排,必须由基层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部)负责人审核并与有关院(系、部)协调同意后,报教务处送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三)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违反教学纪律论处.教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者,一般应在1周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在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并发出调课通知。

(四)各院(系、部)、各基层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应安排正在上课的教师出差。因特殊情况确需任课教师出差,时间在1周以内者,由院(系、部)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所在基层教学单位安排适当的教师代课,若无法安排适当教师代课,任课教师须和教务处联系补课手续。出差超过1周以上的,须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送教务处安排补课计划。

(五)未经教务处同意并办理借用教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调换教室上课。

(六)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事先填写"教学改革登记表",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以稳定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凡属教学方法等的改革,由主讲教师提出改革内容、目标、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经基层教学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凡属比较大的改革项目,必须经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充分论证同意后,报院(系、部)负责人(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改革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健全教学资料、档案

教学资料、档案建设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其作用不可忽视,它真实地记录了学校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效果,是教学工作的信息库,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重视教学资料、档案的建设,加强对教学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资料、档案的主要内容

院(系、部)教学文件资料

1.上级部门文件:下发至院(系、部)一级的各种教育及教学法规、条例、决定、规定、批示、通令、通知、通报、批复、简报等。

2.教学规章制度,如教学工作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考试制度、学位管理规定、教师管理规定、教材管理规定、各种岗位责任制,教室、实验室、训练场地使用规则等。

3.本院(系、部)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计划、规划。如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各种教学保障计划、各种重大教学活动计划、指导教学活动的各种文件、试题、专业建设、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科研、教学日历等。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文件资料:

1.上级部门文件:下发至基层教学单位一级的各种教育及教学法规、条例、规定、指令、通令、通知通报、批复、简报等。

2.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工作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考试制度、学位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

3.基层教学单位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计划、规划。如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各种重大教学活动计划、记录,指导教学活动的各种文件、试题、试卷课程设计资料、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等。

院(系、部)学籍管理档案资料

1.招生:每年新生名册、新生成绩、新生数、质量分析及各学历层次招生一览等。

2.培养:学生成绩登记薄及学籍处理记录、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及汇总表;各种竞赛活动和获奖人员、名次、奖励金发放情况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的全套资料。

3.毕业:历届毕业生名册、学位统计、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登记薄,学生毕业就业情况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毕业生中典型人物及事迹简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反映、建议等。

院(系、部)教学动态资料

1.教学实施: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资料,各类教学业务会议材料,各种与教学有关的竞赛情况统计,教学事故材料,教学信息快报及情况反映,考试质量分析等。

2.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计划、总结、规定、方案及报告、批复,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的经验、成果、汇报,各级召开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会议材料、学术活动、协作活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材料等。

3.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专项报表、影印件等。

4.由校体委和体育部负责组织的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其有关的统计分析资料应归入教学档案。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动态资料:

1.教学实施:各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资料、教学业务会议材料,教学事故材料,与教学有关的竞赛情况统计,考试质量分析等。

2.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包括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计划总结、方案及报告、批复,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的经验、成果、汇报,召开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会议材料、学术活动、协作活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材料等。

3.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专项报表、影印件等。

院(系、部)教学实力资料:

1.教学实力资料主要反映师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条件等现实状况和能力。具体内容主要有: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历年教师名册、教师业务档案、师资培训、外聘及外籍教师情况统计等;历年管理干部名册,综合情况统计。

2.教学保障。包括训练场地、实验室及配备的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自编教材、历届各专业使用的教材、自编教材获奖情况统计。

3.电教能力。包括电化教学设施、计算机辅助教学情况等。

基层教学单位教学实力资料:

1.师资队伍建设。历年教师名册、教师业务档案、师资培训等。

2.教学保障:实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自编教材、历届使用的教材,自编教材获奖情况等。

(二)教学资料、档案建设和管理要求

建立教学资料档案是一项繁重、细致的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教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注,归档保管,要求如下:

1.教务处应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将新生的基本情况列表统计并向校长报告和存档备案。

2.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各院(系)应将上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学生的总评成绩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3.在每学年的第4周,教务处应将上学年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和奖惩情况列表统计报学校审批,并于第5周上报省教育厅。

4.学生每2年进行1次体格检查,由学校(校区)医务部门负责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其统计分析材料应收入该届学生的教学档案备查。

5.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三)教学质量监控

1.基层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听取任课教师对上学期教学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存在问题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做出上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报所在院(系、部),保留3年。

2.每学期开学后第2--4周内,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分别召开各类座谈会和学生问卷调查,收集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调整不恰当的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每学期的第9-12周为全校性期中教学检查,由各院(系、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围绕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估进行。学校于第12-13周内召开全校行政会议汇报检查结果及研究改进措施。

4.建立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次;院(系、部)和基层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次;教务处科长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次。

5.健全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会议制度。院(系)应经常召开班主任(班导师)会议,分析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平衡作业负担,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积极开展各种教学评估,如院(系、部)教学工作情况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验教学评价,课程建设评价,实习教学评价等。

7.建立教师教学情况档案库。由教师所在院(系、部)记录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量和质。

8.严格考试制度。按《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基本要求》执行。

9.每年评选教学优秀奖1次,表彰在教书育人中成绩卓著的教师,具体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执行。

10.每两年评选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奖1次,鼓励和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具体按《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11.每两年组织1次毕业生调查,及时收集社会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信息,作为学校研究专业设置和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依据。

12.实施教学督导员和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教学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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