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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进度表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4日  

为了加强课程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充分发挥教学进度表在教学过程中的计划、监控、约束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进度表的编制

第一条教学进度表是进行日常教学的具体指导文件。每一项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教学安排表》、学生先修课程基础、教学总学时、教学大纲等,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习题课、复习、考核及答疑等各个环节,并按规范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

第二条在编写教学进度表时,时间应表述清楚,分周次、日次、节次三个时间层次,时间不要混合在一起表示。一般以2学时为1个教学单元(少数有3学时为1个单元)。

第三条编制教学进度表要阐明教学单元教学的主要内容,以章节内容来表述。

第四条实验及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需扼要表述,并将相应的时间及地点标明在备注栏。

第五条 在教学进度表中,要填写作业数量及答疑安排。

第六条 课程考核根据《教学安排表》的安排,分随堂考核和停课考核,随堂考核由教师安排在本课程最后2节课,停课考核由教务处安排在课外的时间。

第七条若不在课程表规定的地点进行教学活动的,需在备注栏上写明地点。

第八条课内实验及实验课程,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上机)教学进度表》,要把实验名称、实验主要内容、实验仪器台套数、拟安排批次、每组学生人数、实验地点等填写清楚。

第九条教学进度表需用A4复印纸打印,周、日次数可按实际做表,表格长短可据内容调整。电子版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第二章教学进度表的审核

第十条任课教师编写好教学进度表后,须在每学期开课后第1周内交所在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基层教学单位审核后应在开学后第2周内交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教学进度表的授课内容、进度安排、实验上机、作业布置等是否合理,填写是否规范。如有异议,则需商讨更为完善的教学进度安排,由任课教师作出修改后,再交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教学进度表经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教学进度表的提交及保管

第十三条审核批准的教学进度表须在每学期开课后第3周内由教师所在学院收齐分送学生所在学院2份。另由任课教师发给学生班1份,让学生提前掌握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等无法按学生行政班排列的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分送教师所在学院2份。

第十四条学院教务员应以本院各学生班的教学安排表所列的课程,对照收齐所有教学进度表。并以教务处编制的《教学安排表》的班级、课程排序装订成册(其中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等无法按学生行政班排列的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排在后面),并编制页码、目录及封面。一册于每学期开课后第4周内交教务处教务科(按学生所在校区交),另一册保存在学院教学档案室。

第四章教学进度的执行

第十五条审核批准的教学进度表是教师和学生需遵循的教学指导文件,也是教学过程监控的重要文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进度,删减教学内容。未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舍弃(或无故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者,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如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做出调整,调整学时超过总学时10%的,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学进度变动报告单》,经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与原进度表一同存放。

第十七条按规范填写、提交、执行教学进度表,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学院、基层教学单位要做好该项工作的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2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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