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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2021年博导招生管理办法(初稿)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3日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强化导师能力与责任,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工大研字[2020]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只有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审核基础上,才具有当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二条招生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导师

1.切实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上一学年度不存在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问题。

2.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已指导的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原则上应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

3.培养经费充足,导师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或有2020年1月以后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个人财务系统当前经费数据为准)。

4.每位博士生导师的在读博士生加拟招收博士生人数之和原则上不多于6个。

5.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人,国家级人才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人。

6.本学院全职工作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优先。

7.年龄达到57周岁者(一般计算至次年8月31日),原则上应满足人事处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8.对未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的非编在聘全职博导,须由博导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继续招生。

(二)校外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校外企业导师和校外特聘导师)

1.满足校内导师基本条件的1~3条。

2.原则上应能够完整指导当年度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事聘期与博导上岗资格聘期如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者,由学校考核确认是否续聘。未确定续聘者,原则上暂缓招生。

3.当前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请当年度12月份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资格审查者可不计入)。

4.校外兼职导师可申请担任第一导师,但须由学院协调配备校内导师作为第二导师方可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校外企业导师及校外特聘导师原则上只能以第二导师身份参与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须由学院协调配备校内导师作为第一导师。

5.学院将根据当年度的招生指标情况,审核校外导师招生计划。

6.如为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招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招生:

(一)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广东省学位主管部门抽检中,有1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出现研究生课程教学一级教学事故者。

(四)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造成实验室Ⅱ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五)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者。

(六)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工大研字[2020]19号)相关规定执行。

轻工化工学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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