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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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轻工化工学院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限额规定(试行草案)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04日  

1、招生学科分配原则:

全院导师人均生数×招生学科导师数

全院导师学术型人均生数:1.12(导师不包括校外)

全院导师专业型人均生数:0.31(导师包括校外)

2、导师招生限额规定:

(1)学院原则上考虑我院每位硕士生导师一个研究生指标;

(2)参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导向,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力争培养更多广东省优硕学位论文,鼓励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多招研究生,进行优质培养;

A、主持在研项目到校经费达50万以上或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导师;

B、我校引进的“百人计划”

C、优硕导师

D、211学科的负责人及学术带头人

E、近三年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省部级及以上奖励、SCI二区以上的高水平论文)的导师。

(3)不具备如上条件的导师仅在有多余名额情况下结合双向选择给予考虑多招;

(4)教授最多不能超过5个(其中学术型不超过3个)、副教授最多不能超过3个(其中学术型2个)。

3、每位导师实际招收数在限额内以招生学科内双向选择为准,学院不能保证每位导师都招到学生;

4、复试按学校要求原则上1:1.2的比例发出复试通知。

5、导师不能私下接触学生,并作出任何承诺,有疑问请学生直接询问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马巍老师。

6、若对上述规定有异议,请发邮件至wukegang2003@163.com

注:请符合多招条件,且愿意多招的导师于2012年4月8日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核实,过期不候。

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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