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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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我院在校学生未参加核酸检测情况的通报(一)

点击:次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2日  

学院全体同学:

广州市本轮疫情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并存,持续时间长,流行毒株奥密克戎BA.5.2系列分支表现出了更强的传播能力和更短的潜伏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州大学相继有高校出现校园核酸检测异常情况

根据属地疾控部门安排,近期大学城校区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缩短检测间隔时间。在11月19日-21日学校全员核酸检测中,我院有以下学生多次未参加核酸检测,给校园疫情防控留下安全隐患。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轻工化工学院《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经研究,决定对上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切实当好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2022年11月22日


附: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2〕1号文)第三章第三十“违反学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类传染病,或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等规定而制定的学校传染病管理办法,包括私自外出未报备,或返校未主动申报,或故意隐瞒行程、隐瞒疾控通知不及时报告学校,或不遵守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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