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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1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专业认证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程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明确指出:“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因此,评价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估培养的毕业生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了制定的培养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广东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1号附件9)》、《轻工化工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与实施办法(院字〔2021〕09号)》,秉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对毕业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考核形式等,持续改进教学质量,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第二条 评价机构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工作小组组成如下,负责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成员:系副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具体实施的责任人,组织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本专业按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制订的毕业要求为评价准则,针对其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逐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量评价主要通过教学活动形成的过程性考核材料和总结性考核材料进行量化计算,其中,在教学活动实施前对其过程性和总结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的合理性进行定性评价,从而保证定量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往届毕业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量化来进行该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为专业各门课程的过程性和总结性考核材料,包括试卷、测验、大作业、实验(实习、设计)报告、研究报告等。通过对评价依据的合理性(命题、评分、考核方式)进行确认,并通过评分计算确定毕业要求是否达成。

第六条 定性评价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回收的反馈问卷,发放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合作企业、就业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随机选取的各行业代表性的单位)、毕业生(按成绩、性别、地域、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第七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参评的各门课程的考核材料以及调查问卷。在进行各支撑课程的达成情况评价之前,必须对课程的考核材料如课后平时作业、报告、设计、试卷、大作业等进行合理性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课程考核的内容是否完整体现了对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考核(试题的难易度、题型比例、覆盖面等)。

(二)考核的形式上是否合理(除了学期末的课程试卷笔试外, 是否采用了大作业、小论文、大设计的形式考核)。

(三)在课程考核成绩的认定上是否严格。对于评价依据的认定应明确给出是“合理” 还是“不合理” 的结论;要是评价依据“不合理”,那么应该舍弃该评价依据作为基础数据进行课程达成情况评价。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周期为 1 年 1 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程系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