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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新进教师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

为了使学院新进教师尽快熟习及适应我院本科教学工作,过好教学关,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基层教学单位认真执行。规定如下:

1.由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教学导师(教授或资深副教授)对新进教师进行教学业务指导,新进教师必须服从教学导师的指导工作;

2. 新进教师必须在教学导师的指导下,向有经验的主讲教师学习,在第一学期内不少于听课10次,并认真填写《轻工化工学院新进教师听课表》;

3.在独立主讲一门课程之前,新进教师必须积极配合教学导师,完成一门理论课的听课、辅导及批改作业工作;

4.新进教师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从事实验工作半年,系统完成一门实验课的预备实验工作,熟习该实验课程所涉及的设备、仪器的使用;

5.在独立主讲一门课程之前,必须完成该课程的备课工作,编写出教案,ppt或多媒体课件;

6.新近教师必须在所在基层教学单位试讲合格后,经基层教学单位提议,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独立讲课。

7.无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执行第1~6条;有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执行第4~6条;

8.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