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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

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4〕15号)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共3项:教学成果、教材、论文各1项。

三、材料报送

本次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5月10日前,申报老师将附件2《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qhjw123123@163.com。

2024年6月20日前,申报老师将附件3《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4《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附件5《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发送至邮箱qhjw123123@163.com,纸质版交至工四201-3刘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