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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

为推动学校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的通知》https://oas.gdut.edu.cn/seeyon/newsData.do?method=newsView&newsId=7708864457638166665&from=&spaceId=。学院现开展该学年度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教学优秀奖奖项设置为教学优秀一等奖和二等奖。截止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符合《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激励办法》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对该办法中第五条教学优秀奖申报条件:“教学单位内学生评教排名在70%之后者”修改为 “教学单位内综合评教排名在70%之后者”)

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教书育人工作规范,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手段、更新实验内容、更新教材等,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较好成效;

3、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素质培养,教学效果好,受到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的认可和好评;

4、本学年度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凡在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申报资格: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

3、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4、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者;

5、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与教学设计等教学文件不齐全、或不按时上报、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出现纰漏者;

6、课程考试成绩未经批准逾期提交者;

7、教学单位内综合评教排名在70%之后者。

二、指标数量: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激励办法》规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精神,各教学单位申报教学优秀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总名额指标不超过本学年度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的15%,同时考虑过去一年课程听课覆盖率和教师听课覆盖率,最后我院具体指标数如下:

三、学院推荐评选教学优秀奖流程安

由各系推荐,学院最终评定。教师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同时填写《各教学单位2023-2024学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附件3)。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材料)发给所在系,纸质版也交给各系。

11月8日- 11月14日:各系/各位老师提交申报材料,系里评议推荐;

11月15日- 11月18日:学院初步审核材料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11月19日-11月22日:学院教指委审核材料;

11月23日- 11月26日:推荐名单公示。

特别说明:我院本科人均教学工作量为176.83。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教务员老师,电话:39322203。

轻工化工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