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4〕15号)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需经过完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2025年12月,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2年(不含研讨、论证阶段);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共3项:教学成果、教材、论文各1项。
三、材料报送
本次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6年6月10日前,申报老师将附件2《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4《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附件5《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发送至邮箱qhjw123123@qq.com,纸质版交至工四201-3刘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