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理念与指导思想。 创新班/卓越班遵循“注重个性、因材施教、重点培养”的理念,根据“强化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创新、培育英才”的指导思想,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用研究型教学模式和灵活的管理模式,培养科研创新意识强、工程实践能力强,有学术研究潜质的拔尖人才和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二条 创新班/卓越班培养计划。专业课程模块完全体现个性化要求,专业学习阶段将科研训练或企业实践与课程学习结合起来,科研训练或企业实践为必须的选修课程,创新班/卓越班教学班人数不超过45人,选择优秀教师担任基础课教学工作。
第三条 创新班/卓越班教学模式。对创新班/卓越班学生开展研究型教学、创新性实验、强化工程实践,为创新班/卓越班学生配备导师,实施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业、科研和实践训练等个性化的指导。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生选拔。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可自愿申请进入创新班/卓越班,其中高考招生时创新班的学生直接进入创新班,学院视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拟进入创新班/卓越班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经全校公示一周后确定最终学生名单。此类选拔每届仅进行一次。
第五条 退出机制。在培养过程中按照“竞争、滚动”的原则进行管理,实施资格审查分流办法,分流的原则如下:
(一)淘汰机制。凡累计出现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在本学年末时退出创新班/卓越班。
(二)凡因违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须退出创新班/卓越班。
第六条 实行激励机制。非创新班学生和卓越班的学生,绩点在3.5以上,如前期进行了科研实践/企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经过导师证明,可在第四学期申请进行创新班/卓越班,学院视当年可进入创新班/卓越班名额多少确定拟进入创新班/卓越班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在全校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确定进入学生名单。此类选拔每届仅进行一次。
第七条 对于完成创新班/卓越班培养方案,累计不超过2门课不及格者,由学院颁发创新班/卓越班学习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在管理工作中,除了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外,对本办法所没有专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轻工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