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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9   浏览:

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2]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服务石油和化工产业发展的能力,并展示我国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取得的优秀成果,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基本要求

参加认定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并在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在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服务石油和化工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并取得显著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和论文可以围绕以下内容:

1.落实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

2.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促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实习实践,推进创新创业等。

3.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实训基地建设与共享、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4.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教育思想转变、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

5.开放教育、继续教育、企业培训和其他教育关键领域取得的突破性成果等。

三、推荐名额

教学成果、教材、教学论文均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合并计算推荐名额。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5个;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4个;理事单位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3个,会员单位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2个。《化工高等教育》编委会、《化工职业技术教育》编委会可分别推荐论文6篇。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各学习中心可推荐教学成果、教材或论文合计不超过1项(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教学成果、教材、论文分别进行认定,均设特等、一等和二等3个级别,其中,特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一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5%,二等比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推荐(2022年1月1日—3月12日)

各会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将联系人信息发至指定信箱,并接收申报系统说明文件。各单位组织遴选推荐,由工作联系人按照材料报送要求,组织提交本单位全部材料。

(二)初审认定(2022年3月13日—4月1日)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专家组,对本科、职教有关教学成果进行初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有关教材进行初审;《化工高等教育》编辑部、《化工职业技术教育》编辑部分别组织专家对本科、职教有关教学论文进行初审。

(三)终审认定(2022年4月2日—4月17日)

初审结束后,将初审认定结果报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终审认定工作。

(四)公示公告(2022年4月18日—5月1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正式发布,并在2022年中国化工教育年会上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qhjw123123@163.com。

2022年3月12日前,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附件3《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4《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附件5《第六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