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力促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同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导师及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多出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学校下达博士生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A)和科研经费等专项指标(B)。
第一条只有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才具有当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切实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上一学年度不存在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问题。
2.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已指导的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原则上应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
3.培养经费充足,导师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 万元(以个人财务系统当前经费数据为准)或 2023 年 1 月以后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至少一项为本人主持并通过竞争获得的在研项目(按合同期)。新引进人才,前三年可不受此条限制。
4.每位博士生导师的在读博士生加拟招收博士生人数之和原则上不多于 6 个。
5.高层次导师(原则上国家级人才)优先保障 1 个一般性指标,全职发达国家外籍院士再增加 1 个一般性指标。剩余指标,原则上每人不超过 1 个一般性指标。指标分配排序,按照近三年科研系统积分加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积分总和相同的情况下,指导学生在上一学年度获得高水平成果优先。
7. 重视学院青年人才培育,有发展潜力、有望近期冲击高水平人才项目以及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年轻教师优先保障 1 个一般性指标,培育人数将根据当年度的招生指标情况来确定。
8. 若有学校给予到个人的增加指标,则严格按照学校当年的政策执行。
9. 对未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的非编在聘全职博导,须由博导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继续招生。
10.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者(一般计算至次年 8 月 31 日),原则上应满足人事处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二)校外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校外企业导师和校外特聘导师)
2.原则上应能够完整指导当年度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事聘期与博导上岗资格聘期如已到期或即将到期者,由学校考核确认是否续聘。未确定续聘者,原则上暂缓招生。
3.当前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2 个(申请当年度 12 月份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资格审查者可不计入)。
4.学院将根据当年度的招生指标情况,审核校外导师招生计划。
5.如为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招生。
(一)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广东省学位主管部门抽检中,有 1 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造成实验室Ⅱ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五)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者。
第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22〕29 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