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力促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同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导师及研究生(特指硕士研究生,下同)的科研热情,多出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第一条 总体指标
全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招收不超过5名,其他教授不超过4名,副教授不超过2名,兼职特聘教授不超过1名。
第二条 基础指标
全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3名,博士生导师不超过2名,硕士生导师不超过1名,兼职特聘教授不超过1名。
第三条 奖励性指标
奖励性指标,每人上限1名。
(1)国家级教学(指研究生教学)及科研获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5、4、3名,以第二完成单位获奖,分别奖励3、2、1名。省部级教学(指研究生教学)及科研获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3、2、1名。只限当年,由第一获奖人分配给获奖者。
(2)主持国家重大项目且到校经费500万(含)以上,在研期间每年奖励3名。主持国家重点项目且到校经费200万(含)以上,在研期间每年奖励2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四年期),在研期间每年奖励1名。主持省部级以上单个项目且到校经费50万(含)以上,当年奖励1名。
(3)2025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到账达到100万(含)以上,2026年奖励1名。鼓励专利成果转化,单笔转让金额达到50万(含)以上,当年奖励1名。
(4)培育国家级奖励,若成功申报,当年奖励1名。
(5)平台奖励(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2,1名;其他平台参照以上标准)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当年奖励1名。
(7)论文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可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依据当年的指标情况进行分配;每人当年最多奖励1名。
第四条 因师德、学术不端、实验室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停止招生1年。因导师指导不力,出现重大师生矛盾,或连续两年出现研究生退学或延期毕业,减少当年招生指标1名。
第五条 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基地生不能超过2名。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执行研究生及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研究生充分了解学院导师及其研究方向后,填报三个志愿,学院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配。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奖励性指标规则依据的数据认定时间节点为招生前一年(1月1日-12月31日)。
(2)在研项目以科研任务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名额分配时已结题或延期结题的项目不作为本方案的名额分配计算依据。
(3)所有研究生招生名额按当年计划执行,未招生、未报到的名额不保留,不转至下一年。每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学硕。
(4)获得重大平台、重大奖励和重要成果,奖励1名指标,由负责人分配。
(5)若有学校给予到个人的增加指标,则严格按照学校当年的政策执行。
(6)本方案适用于2026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