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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轻工化工学院2023年度评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

各系(中心):

2023年,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在教书育人、科研、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经研究,学院决定评选2023年度教书育人奖、管理与服务优秀奖、学院发展建设贡献奖等先进个人。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无师德师风、教学事故、旷工等,同时满足以下相对应奖项条件。

1、教书育人奖

第一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为在本院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一线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奖励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有突出事迹和显著育人成效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件如下: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在教书育人方面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效。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潜心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近2年内每年至少独立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原则上教学质量评价2年中至少有2年以上为本单位前70%。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兼任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等工作,在认真教学的同时能积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悉心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5、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近2年内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二)近2年内教学工作量不满学校相关规定者;

(三)近2年内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者;

(四)近2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2、管理与服务奖

1、学院行政管理岗及教辅岗在岗任职人员

2、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忠于职守,敬业爱岗,扎实工作,务实创新,勇挑重担,在管理与服务岗位表现突出,深受师生员工的好评。

3、行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必须85分以上。

4、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团结协作,安全责任意识强,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和环境卫生,实验室管理运行有序,全面配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参与本职工作之外的学院及实验中心公共事务,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积极为实验中心的发展建言献策。

5、不参与管理服务奖评选的情况:

考核年度内办理退休的教职工。

全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包括产假等)。

3、学院发展建设贡献奖

积极参加学院申报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高水平大学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或学院重大公共事务等工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及平台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在研究生招生宣传,招收优质生源、优秀博士后(A类)及引进“百人计划” 和“青年百人计划”(A类)等高层次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星级安全实验室

学院内所有实验室均可报名参评,拟评出星级本科实验室1-2个,星级科研实验室3-4个。评选过程综合考察实验室日常管理、危险源管控、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指标。(具体评选标准及程序参考附件)

二、评选表彰名额及奖励

1、先进个人奖项奖励名额如下:

第1、2项奖励名额分别不超过15名。

第3项“学院发展建设贡献奖”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名,并交学院评议小组讨论。

第4项“星级安全实验室”具体评选标准及程序参考附件,选出后交学院评议小组讨论。

2、获奖个人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活动奖励金。

三、评选办法、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选程序

教书育人奖、管理与服务优胜奖由各系/中心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或自荐,学院发展建设贡献奖由学院主管领导提名。学院将组成评比小组,在被评对象主要事迹基础上进行评议筛选,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2.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6日,各支部根据评优条件,组织好推荐和评选工作,并于12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中下旬,学院召开评议会议、公示。

3.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或自荐对象按照相关表格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或形成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打印件)。

4.各系/中心要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要通过评选,不断激发、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为我院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轻工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