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
2、使用同一项目经费购买同类设备的,无论采购联系人是否相同,一个季度只可申报一次。
3、如需办理免税进口手续的需注明价格是免税目的地价,否则默认按国内含税价处理。
4、由于每个用户部门每季度的采购项目总预算不得超过100万元,按照先报者先采购的原则;当总预算超过100万元后,推迟到下个季度采购。
5、报名方式:
有采购计划的用户教师,填写附件《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计划表》,将计划表电子版与经费使用控制本的封面页扫描件或截图,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发至邮箱:645027846@qq.com。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39
轻工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