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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轻工化工学院

院字[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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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1.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实行实验室安全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轻工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积分制。在一个积分计算周期(自然年),扣分满24分的实验室,将下发一份书面整改通知函,实验室全员需完成学院下发安全教育及考试任务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2.一个积分计算周期内实验室安全检查扣分满48分的实验室,将被暂停危险化学品采购及日常报销审批,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恢复。

3.一个积分计算周期内下发3份及以上整改通知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由监控或现场检查,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发现学生有未正确穿戴实验服和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戴耳机、穿短裤、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其它裸露脚背脚跟的鞋子做实验,以及戴着实验室防护手套使用公共场所的设施(如按电梯、开门)等个人行为,将登记“姓名+学号”并要求在系统提交书面检讨完成整改,个人行为被整改次数达3次将在学院通报批评。

5.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内禁止饮食、吸烟,不得存放和烧煮与实验课题无关的食材,不使用可燃性蚊香,对违反上述实验室行为规范但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现场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处分,责令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学院内通报批评。

6.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行为规范并造成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学院整体安全考核的实验室,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团队负责人以下一种或多种处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年度绩效奖励等。

7.实验室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待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8.我院公共场所包含实验室消防通道、廊道和实验室左右边阳台,每间实验室负责门前廊道和左右侧阳台(两间实验室共用的由阳台西侧的实验室负责),实行“三包”(包监督、包安全、包卫生)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仪器、物品,特殊情况下暂存的仪器和物品必须贴上警界线,并标明物品名称、所属实验室/团队、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暂存时间段等,若各实验室辖区内公共区域管理不当将视情况扣分。随意将实验室或个人物品置放于公共区域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讨或通报批评处分。

9.各科研团队的教师安全员须参加院级或校级举办的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无故缺席的团队将扣除安全积分3分。

10.对于不服从、不配合日常安全管理和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工作的实验室,若收到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或超期整改的实验室将被加扣3分。

11.连续两个月获流动红旗的实验室可抵消一份整改或总积分加12分。

12.一个积分周期内实验室安全总积分排名前3的实验室将获评学院年度“星级实验室”。

1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活动的实验室或个人将酌情加分。

14.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竞赛获奖的团队给予适当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加分翻倍。

15.隐患整改态度端正、积极,整改内容反馈详细的团队视报告详细程度适当加1~2分。

16.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且卫生整洁的实验室加2分。

17.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实验室自查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实验室,根据自查次数和评估报告的详细程度给予适当加分,每月上限为2分。

1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学院(系/中心)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各类聘用人员、在校学生等所有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人员,由轻工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化工学院

2023年7月24日

主题词:实验室安全、 管理

发:院党政领导、各系(中心)

抄送 :设备处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