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轻工化工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工业大学院级用房使用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院已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求对2021年度我院行政、科研用房定额面积及收费核算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现将《2021年学院用房使用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8日,公示地点:学院办公室。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到工四319蒋老师处。
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