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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实验室安全、防疫及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

单位:轻工化工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工大设字〔2022〕2号),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防疫及教育工作,保障学院科研、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的能力和水平,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在实验室、团队内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实验项目、危险源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及法治教育工作,要求实验人员清楚辨识本实验室的危险源、风险点。

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

各实验室安排实验室安全自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登记检查结果。

实验室自查结果登记方式: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系统角色与系统“房间列表”的基础信息对应;实验室安全员登录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实验室自查=》实验室自查,选择并提交检查结果;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登录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实验室自查=》待审核自查,审核安全自查情况。

在日常检查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做到措施到位,举一反三,杜绝反复。

三、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1.落实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控

做好实验室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好“五双”管理,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台账登记;保证所有化学品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2.落实非化类危险源安全管控

识别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病原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及24小时用电实验设备等各种危险源,在“系统”中危险源列表添加填报,并定期核实更新,完善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3.落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在开展实验项目前,实验必须在“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项目风险评估”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有无人值守现象。

轻工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