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广工大学位[2021]23号)的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查、学位评议组审议,下列人员通过初审条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对象存在疑问或异议均可到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查阅初审者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向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具体事实或依据,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 示 期:2021年12月8-10日
受理部门: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工学四号馆201-1
联系电话:020-39318653
通过初审名单:刘宝玉,刘艳,林晓清,林绪亮,孙建霞,谭帼馨,罗荣昌。
轻工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