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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轻工化工学院

院字[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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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要求,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通过轻工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补充条例(简称《补充条例》):

1、管制类试剂未按要求分类存储,将限制该实验室管制类试剂采购及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出入库单审核,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扣除相应分数。

2、纸质台账连续3次无更新,将限制该实验室管制类试剂采购及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出入库单审核,直至学院核验合格,并扣除相应分数。

3、经非正规渠道购买管制类试剂的实验室,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相应分数。

4、废弃物不按要求存储,情节严重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相应分数。

5、气瓶未按要求管理,将扣除相应积分,情节严重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6、高温高压设备不按要求规范使用,将扣除相应积分,情节严重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7、同一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实验室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相应分数。

8、累积扣除积分达36分的实验室,将限制危化品采购及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出入库单审核,直至学院核验合格。

说明

1)学院组织的安全检查情况上传后,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将根据严重程度和紧急情况自动扣分;

2)各团队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尽快关注“广工微门户”,即日起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均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院自查安全隐患一般整改期限为一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整改完成,提交书面说明到实验室中心蒋老师。

3)以上《补充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轻工化工学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院党政领导、各系(中心)

抄送: 校办、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