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和雇员等)。已登记备案人员严格按《广东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广工大党字〔2015〕28号)执行,不列入此通知范围。
二、 报备程序
(一)工作日期间因私出国(境),须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7号)执行,严格履行请假、销假程序及相应报备手续。
(二)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应事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因私出国(境)行程或日期因故变更或取消,须及时重新报备。
三、管理监督
(一)所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报备工作,须加强教育和管理,并监督其认真遵守外事纪律和国家、广东省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应加强与因私出国(境)教职工联系,随时掌握其在国(境)外及返回情况。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应请假却未履行手续,擅自出国(境);
(2)应报备却未按要求报备或不如实报备;
(3)违反外事纪律;
(4)涉密人员未严格履行保密规定;
(5)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三)对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学校将严肃追责。
(四)各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因私出国(境)教职工行前教育和风险提示等工作,着力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安全顺利。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