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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4   浏览:


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委、省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加强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按照学校规定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开学前,原则上实验场所(包括教师科研办公室)实施封闭管理,不允许学生进入实验场所,暂停所有实验活动,按照“非必要不开展”的原则对师生的实验活动进行管理。

二、正式开学前,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科研实验,如检查长期运行的仪器设备是否安全,长期保管危化品是否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以及一些必须进行的检查,或特别紧急事情,请有关教职员工提前2天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实验室申请”模块(1.网页版:学校主页-右上角“网上办事大厅”-账号密码登录-“服务中心”-拉到S部分;2.手机版:“广东工业大学”微信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服务中心”-拉到S部分),将进入实验室原因、人员和时间等报各二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实验室,并报保卫处和校医院备案,由保卫处通知相关楼宇安保人员放行。除教职工外,其他人员防疫期内一般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涉及新冠病毒研究与攻关项目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应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学校同意方可进行,但必须严格控制进入人数。

四、经学校批准进入实验场所的人员,要遵循各项法规,服从管理,本人校园卡通登记进出实验大楼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防疫部门和学校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进行体温监测和身体状况登记,佩戴口罩、勤洗手,并严格做好消毒工作等;若出现身体不适,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咳嗽、发烧、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病症,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到医院就医,并及时上报学院和有关部门。

五、防疫期间,经学校批准可以使用的实验场所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多人聚集、不得开展面对面群体讨论或召开会议;必须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使用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按学校医院要求对所到过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六、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实验相关楼宇的人员情况,由安保人员统计后,于当日报保卫处。

七、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必须主动隔离,医学观察期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场所。

八、申请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必须确保本人为非第七点所属人员,且健康状况满足健康人群的指征要求,如有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按照“非必要不开展”的原则,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科研实验,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十、实验室开放时间,学校将依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请教职工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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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