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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6   浏览: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规定,现就轻工化工学院2017~2018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岗位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段

2017~2018学年度,即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三、考核评选内容

以被考核人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等工作实绩。

四、考核分类和考核等次

教职工按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类岗位进行考核,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与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当年度考核的教职工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工会主席、系主任(书记)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以系(中心、室)为单位设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联系院领导、系(中心、室)负责人、教职工组成。评议小组负责述职、评议、初步拟定考核建议等工作。

六、年度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

1.教师岗位人员以2018年本学院制定的教师考核工作量为依据,合格(称职)工作量为:300(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量总和)、基本称职工作量200(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量总和)。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3.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4.双肩挑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

1.学院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指标控制在全校参加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

单位考核小组在拟定教职工考核等次阶段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候选人1名。

3.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须超过本单位制定的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工作量统计年限按业绩金发放口径统计)。

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

(五)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等人员依本通知第八项内容确定。

七、考核程序

(一)述职、评议:

1.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按岗位类别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单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行政领导填写教师用表,按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如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在各自所属的考核(评议)小组述职。

2.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述职时,须召开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出席会议教职工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

3.电子评议。

管理及辅导员岗位系列人员应同时进行电子评议,具体被评议人、参评人及工作安排详见相应时间段发布的电子评议相关校内通知。

(二)拟定等次

1,各系(中心)按照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20%比例推荐考核优秀人员,提交至院办,11月8日截止。

2,学院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系(中心)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选讨论,按照15%比例最终拟定学院考核优秀人员,11月13日截止。

各系(中心)考核优秀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中心)

总人数

20%

化学工程与工艺

37

7

应用化学

23

4

制药工程

16

3

食品科学

12

2

生物工程

6

1

基础教学中心

29

5

实验中心

13

2

院办

13

2

合计

149

26

3.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所属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评议结果及电子评议结果并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后拟定考核等次并向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

(三)学院公示

11月13日至16日,学院将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的考核等次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确认

被考核人在本人考核表上对最终考核结果作签名确认。

八、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

1.在考核年度中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在新任岗位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2.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进修表现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确定等次。其进修表现由所在进修单位提供:在境内学习的,须由进修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境外进修的,须由指导教授签署意见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在考核年度为我校所做工作的证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门代填。非脱产在职学习、进修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借出)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4.对于考核年度内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如在3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如在3月1日后(含3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不参加考核的情况:

(一)全学年度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暂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涉嫌违反师德规范被调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受调查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暂不确定等次;待其当年的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再按上述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没有确定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重新上岗且在考核年度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的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

轻工化工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