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只有通过学校“2016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基本条件”审核的教师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2016年申请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考标准为主持在研项目可用的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在我院全职工作的导师招生:
(1)本院全职导师优先招生。
(2)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不能招收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教授最多不能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注:学校“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含青年百人)等同教授)。
副教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导师最多不能超过1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3)双聘院士、国家杰青、长江讲座教授、珠江讲座教授等同本院职工,最多招收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4)其他柔性引进教授,若有主持在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在5万以上的,则等同本院导师,最多招收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5)对于有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到校在200万以上)的导师,可增加1名招生指标,但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6)经费要求:招1名硕士需在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招2名硕士需有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15万元以,招3名硕士需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2校外导师、柔性引进导师招生:
(1)在优先满足本学院全日制导师招生的基础上,若有多余生源可允许校外兼职导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生。
(2)此类导师原则上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
(3)校外同一单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名。
(4)研究生示范基地、校外合作单位只能招收专业硕士。
(5)上述校外兼职导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的导师。
轻工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