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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开题报告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硕士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个学期以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之后一个学期(一般为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2012级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应于2013年11月29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导师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题者,导师应将其专业(领域)、姓名、学号报给学院教务员。

二、信息提交

导师应将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在校内各类信息中发布。

三、书面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交1份给学院教务员(导师本人各保存一份),由教务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审核录入菜单中录入“通过”并获得“其他环节”的一个学分。开题报告材料保存到学生毕业。12月5日之前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已经开题报告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题名单2个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四、表格下载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请在“研究生教育主页——培养工作——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