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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第二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培养规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获得优质资源,现决定启动第二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进入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需要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培养目标,需要导师共同参与到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来,承诺对于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支持,因此要求研究生与导师共同提出申请,须要同时满足研究生和导师的必要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

入选对象须英语通过六级,具有硕博连读计划,与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达成硕博连读课题研究衔接的协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应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须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并且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学院排名前10%。

2.获得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资格者。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导师及二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满足之一)

1.博士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为硕薄连读研究生,英语通过六级,且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发表论文达到: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EI/SCI刊物论文4篇以上(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等同1篇论文)。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导师及二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作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导师的必要条件(满足之一)

1.入选我校“百人计划”高层次引进人才。

2.博士生导师,并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项目经费理工科不少于40万,文科不少于20万)。

3.硕士生导师,有在研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与研究生、博士生导师达成研究生硕博连读课题衔接的协议。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1.选拔分为七个环节: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核、人选公示、签订培养协议。

2.每位研究生导师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名。

四、组织领导.

1. 校领导直接领导,研究生处协调相关学院、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2.各单位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应予高度重视,以学业成绩为主,贯彻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保证培育对象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坚持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

3.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有关事项

1.凡获得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学生及其导师,须达成硕士、博士阶段连续培养的协议,承诺完成培养计划,并按时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2.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有异议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并于6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交到行政楼315。电子版发到xwei@gdut.edu.cn

联系人:熊薇,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

2、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