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2011级研究生和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中选拔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需要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努力才能达到培养目标,需要导师共同参与到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来,承诺对于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支持,因此要求研究生与导师共同提出申请,须要同时满足研究生和导师的必要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
入选对象须具有硕博连读计划,与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达成硕博连读课题研究衔接的协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应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须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并且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学院排名前10%。
2.获得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资格者。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导师及二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必要条件(满足之一)
1.博士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且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发表论文达到: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EI/SCI刊物论文4篇以上(提出1项发明专利申请等同1篇论文)。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导师及二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作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导师的必要条件(满足之一)
1.入选我校“百人计划”高层次引进人才。
2.博士生导师,并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项目经费理工科不少于40万,文科不少于20万)。
3.硕士生导师,有在研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等),与研究生、博士生导师达成研究生硕博连读课题衔接的协议。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1.选拔分为七个环节: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推荐、专家评议、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人选公示、签订培养协议。
2.每位研究生导师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
四、组织领导.
1. 校领导直接领导,研究生处协调科技处、纪检(监察)处、博士点学院等部门组织实施。
2.各单位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应予高度重视,以学业成绩为主,贯彻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保证培育对象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坚持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
3.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有关事项
1.凡获得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学生及其导师,须达成硕士、博士阶段连续培养的协议,承诺完成培养计划,并按时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2.对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有异议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并于21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后交到行政楼315。电子版发到xwei@gdut.edu.cn
联系人:熊薇,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