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处于20254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工四201-2)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8日
联系电话:020-39322230
联系人:林老师
轻工化工学院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下载:轻工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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