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处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补充名单(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工四201-1、201-2)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020-39322230、020-39318653
联系人:林老师、郭老师
轻工化工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