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处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补充名单(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工四201-2)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39322230
联系人:林老师
轻工化工学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