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处于2021年03月0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按审核要求进行了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 现对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04月07日-20201年04月09日,共三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工办提出,反映情况时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公示期过后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020-39325770
轻工化工学院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