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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轻工化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8号)的决定,实行二级分配管理的各二级学院(部)拟成立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

经党政联席班子会议决定:轻工化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组成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7名)、院长助理(2名)、学院纪检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各系(中心)系主任或支部书记(7名,各系中心推荐)、辅导员(1名,学工口推荐)、实验员(1名,实验中心推荐)、若干教师代表(总共3名,包括其中1名青年教师,各系中心推荐)。

请相关部门于下周一(9月11日前)推荐相关人员名单至张金名老师处。

 

 

轻工化工学院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