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2016年以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党支部、党员积极开展和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上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分别将授予“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 评选表彰的范围、名额和奖金设置
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是全院各教工党支部,表彰名额为2个,由学院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院教职工正式党员,表彰名额为党员人数的15%,由学院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 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的对象要体现党的先进性和时代要求,认真贯彻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按照学校党委安排,在推动我院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具体要求是: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能以“三会一课”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积极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在教学、科研、管理、学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效显著。
(二)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参加“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敬业爱岗,务实创新,勇挑重担,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由各党支部推荐或自荐,各支部推荐(含自荐)名额不得超过2个;先进个人由各支部根据评选要求,按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推荐(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进)。学院党委将组成评优小组,在被评对象主要事迹基础上进行评议筛选,最后由院党委审批。
2.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2至12月19日,各支部根据评优条件,组织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交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下旬,学院召开评议会议、公示。
2017年1月上旬,学院召开2016年度工作总结大会,进行表彰。
3.材料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或自荐对象要按照表格要求,形成300-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打印件)。
4.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要通过评选,不断激发、调动全院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将我院党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轻工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