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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选派“轻工化工学院师生国(境)外研修、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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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广工大人字〔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轻工化工学院“师生国(境)外研修、交流学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2016年计划派出教师2人、学生8名

二、资助期限:教师12个月,学生6个月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对于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申请到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也纳入支持范围。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2.教师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教师出国研修前六个月必须安排好自己出国期间的课程教学,并征得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领导同意。

3.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交流学习内容与所在专业方向一致。

4.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境)外导师和留学院校,研修时间为教师12个月,学生6个月。

5.外语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满足国(境)外研修自由交流需要。一般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同等水平,或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工作、访学3个月(含)以上。

四、资助标准

1.港澳台地区5万元/人•年,其它国家和地区10万元/人•年,按实际学习交流月计算。

2.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及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的范围。

3.已获得学校“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或“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支持计划”资助者,获得学习其他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资助。

4.入选本资助计划者,如果同时获校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只能按“就高”原则在两者中择一资助,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轻工化工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申报人简表》;

2.附上申请书及申报简表中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复印件。

附件一:《轻工化工学院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轻工化工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申请书》

3.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4.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出访人员。

轻工化工学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