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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函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

一、对象:本校已婚男性教职工(含一孩、二孩),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不属我校在编人员。

二、要求:回函必填内容:回函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要求写全名);已婚人员婚育状况,有否政策外怀孕、目前有否孕情等信息;回函必须按表格内容准确和完整填写。

三、说明:  
   1. 配偶工作单位设置有计划生育部门的由单位回函。    
   2. 其他人员由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办回函,无街镇人口计生办加盖公章回函属无效。  
   3. 配偶为我校编制外合同工的:由配偶本人带上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属地街道计生办做B超检查,由用工部门根据B超检查结果及在岗情况、孕情等信息加盖意见、公章。  
   4. 配偶出(境)国人员提供其出境记录材料由所在单位落实。  
   5. 教职工出(境)国进修学习者,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其配偶的回函。

请相关老师至工3-214领取调函本,于本周五回函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