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处于2016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认定的通知》,我院进行了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审工作。经个人自主申报,新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审小组评审,现对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详情请查看附件。
公示期: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共五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轻工化工学院学工办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报送学校。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30
轻工化工学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