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育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规范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以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中心,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学生考勤由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登记表》,定期送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三条 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1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1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4周以上由学校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学院保存。学生在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3天由带队教师批准,并向学院报告。军训期间,请假应经过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领导(或老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
(三)请假期满,应向准假人或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四条 考勤工作具体实施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考勤严格实行日登记、周公示、月通报制度。
负责本班考勤的学生干部,必须每日每次课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考勤表》并请任课教师复核后签字确认,于次周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考勤表》统一报送学院学工办。
学院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每周对上周的考勤情况公示3天,每月第一个工作周汇总通报上月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向学校汇报。学生对公示的考勤情况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
第五条学生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一)学生请假学时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1/3或6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
(二)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2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在20学时以下(不含20)者,所在年级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超过20(含20)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理;经教育仍无转变者,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旷课1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实践性教学环节1天按4学时计。
第六条 给予降级处理的学生考勤由降级后的所在班级负责,复学的学生考勤由复学后的所在班级负责,并由降级后、复学后的所在专业分管辅导员老师跟进监督。给予降级处理的学生、复学的学生应将文件复印件交由降级后或复学后的班委妥善留存和后续流转。
第七条 参加“3+1”校企联合培养的毕业班学生的考勤,由校内指导教师会同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每月第一个工作周汇总至学院学工办。
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本科学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由校内指导教师会同工作单位共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每月第一个工作周汇总至学院学工办。
第八条 学生违反本细则,由学校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款项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诉。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登记表
2.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请假单(1周以内用表)
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1周以上用表)
4.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轻工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