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选拔化学工程系主任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

   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保证学院和系工作的更好开展,因现任化学工程系主任已担任院长助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补充化学工程系主任一名。为做好该项工作,本次选拔参照《轻工化工学院系(中心)主任换届选拔办法》(20156月)的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聘期

   聘任后的聘期至2019630日止。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学院、系作贡献。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4、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年龄一般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即要求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1、报名阶段: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报名,各系党支部可以提名推荐,330日(星期三)报名截止。

2331日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34月上旬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4月中下旬公示。

四、系(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召开全系工作大会。

  2、制订本系的学科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完成情况。

  3、制订、修订教学计划,负责本系的教学(专业)评估、课程建设、课程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本系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负责制订本系的科研计划。

  4、组织本系教学业务学习和研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情况。

  5、负责审核本系任课教师考试命题、试卷的批改、成绩评定以及上报的考试(考核)资料等。

  6、组织完成本系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7、本系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督促各位教师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8、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保障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相关系党支部协助学院做好工作。

轻工化工学院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