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保证学院和系工作的更好开展,因现任化学工程系主任已担任院长助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补充化学工程系主任一名。为做好该项工作,本次选拔参照《轻工化工学院系(中心)主任换届选拔办法》(2015年6月)的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聘期
聘任后的聘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学院、系作贡献。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4、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年龄一般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即要求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1、报名阶段: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报名,各系党支部可以提名推荐,3月30日(星期三)报名截止。
2、3月31日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3、4月上旬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4月中下旬公示。
四、系(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召开全系工作大会。
2、制订本系的学科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完成情况。
3、制订、修订教学计划,负责本系的教学(专业)评估、课程建设、课程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本系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负责制订本系的科研计划。
4、组织本系教学业务学习和研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情况。
5、负责审核本系任课教师考试命题、试卷的批改、成绩评定以及上报的考试(考核)资料等。
6、组织完成本系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7、本系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督促各位教师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8、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保障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相关系党支部协助学院做好工作。
轻工化工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