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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春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

各系(中心):

为了更好地进行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潘春阳等同志的任职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任命潘春阳、郑育英同志为轻工化工学院院长助理,

任期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轻工化工学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