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为了更好地进行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轻工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潘春阳等同志的任职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任命潘春阳、郑育英同志为轻工化工学院院长助理,
任期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轻工化工学院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院字2015年3号:关于潘春阳等同志的任职通知.doc
上一篇:申请轻化学院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下一篇:轻化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