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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征集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及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和更新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更好地满足省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省科技厅现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同时请已在库专家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信息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主要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分为技术类专家、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类专家、科技财务管理类专家以及科技金融类专家。

(一) 申请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各类入库专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类专家。

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企业技术类专家。

(1)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20年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2)央属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国内500强企业研发技术带头人;

(3)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正式聘请的现任决策咨询专家;

(4)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5)曾任国际知名的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3.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专家。

(1)省直有关部门、党政机关从事软科学管理(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和调研、决策咨询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家;

(2)高等院校从事科技管理的校领导、科技处(科研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行政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3)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的领导,或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领导、政策法规科(处)负责人;

(5)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6)其他软科学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类专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经验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2名)科技部国际合作各类专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各类研究专题。

(2)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国际合作相关工作5年以上,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2名)科技部国际合作各类专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各类研究专题。

5.科技财务管理类专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 课题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在财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资产管理等)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

(3)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科技金融类专家

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财政、创投、科技保险、科技融资租赁等领域具有项目管理、金融、信贷、投资、法律等方面工作经验,且在本专业(行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的职务。

(三)专家优先入库条件。

1.两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

3.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86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小组组长、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5.入选珠江计划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及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扬帆计划人才;

6.在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以主要完成人发表成果;

7.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以及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在前3名的获得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3.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二、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由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科研机构、各高校、医院等作为推荐单位,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各类专家,并通知各申请人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申请方式及已在库专家资料更新

(一) 新申请入库流程。

1.具有阳光政务平台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申请人通过已有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点击“申请进入专家库”,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

2.无阳光政务平台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在阳光政务平台首页右上角“系统登录”框下方点击“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检查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中的注册情况。如果已注册,请直接联系单位科技管理员开通申报人账号。如果还未注册,请通知单位科技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并开通申报人账号。凭申报人账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申请进入专家库”,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

(二) 已在库专家信息更新流程。

由专家本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登录角色“评审专家”,进入页面后,在导航栏中选择“系统管理”中的“个人信息维护”,按要求填写完善“基本信息”、“研究成果”、“个人简介”、“承担项目情况”及“附件信息”等表单,作为专家遴选的依据。

请专家务必准确填写“国家科技部技术领域”、“广东省技术领域”、“行业领域”、“学科”及“关键词”等信息。此信息将作为候选专家参加科技咨询活动时,阳光政务平台自动配对专家与对应领域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 申请入库及更新入库信息注意事项。

专家根据阳光政务平台提示逐一填写、更新及核对所有相关信息后提交推荐审核。

阳光政务平台要求填写个人证件号码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此信息是作为专家咨询报酬发放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咨询酬金将无法发放。上述信息管理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带“*”号栏目为必填,否则无法保存信息及提交。

(四) 专家信息入库审核。

申请入库及已在库专家,请根据阳光政务平台提示进行详细的信息填写,并上传正面近照、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进行最终入库审核。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审核通过将获得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候选评审专家资格。阳光政务平台长年开放专家申请入库功能。

五、联系方式

专家库日常管理: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陈志聪,020-87685459

专家库技术支持: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周宏虹,020-8316335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王淑莲,020-83163837

学校管理人员:科技处,张良浩,39322711;账号开通请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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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1 10:21:38]